广西民办教育协会
关于民办教育,两会代表们都有哪些关注?
时间:2021-03-06 来源:广西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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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督学、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完善在线教育机构的市场准入标准与审批管理
     3月6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到医卫、教育界别联组会议现场,与委员们共商国是。总书记讲起新中国特色专业型高校的发展历史,如数家珍;与委员交流教育的现状,包括中小学生家长对待“校外辅导班”的心态,娓娓道来。总书记对基层情况掌握得如此清楚,也让委员们“十分惊讶”。当听到一位委员关于某些在线教育校外辅导机构在媒体上、大街小巷铺天盖地进行广告轰炸、贩卖升学焦虑的问题发言时,总书记十分关注。
    我个人认为在线教育发展自疫情防控以来,走上“快车道”,本身是件好事,是线上教育线下教育融合发展的大势所趋,发挥出教育理念创新、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重要作用。但虚假广告、技术故障、质量不高、服务不佳、卷款跑路等问题也随之而来,特别是在线校外培训机构因“加重中小学生负担”“贩卖升学焦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分析原因,我认为,除了行业主体本身存在问题外,监管方也难辞其咎。在线教育监管存在着主责部门不明、系统规划不够、支持手段不多、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将在线教育发展纳入“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目标,制定专项产业规划,同时明确其属于教育新业态,监管上要包容、审慎,并在税收等各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目前,政府对线上培训活动机构实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制度,条件宽松、不需要办学许可证,且相关标准与现行法规不一,导致校外在线培训教育监管难以落地。建议完善在线教育机构的市场准入标准与审批管理,重新设置在线教育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在线教育办学许可证制度,加强审批管理,从源头上把关定向。
    无论是总书记的关注,还是委员们的热议,都应引起深入思考。我想,如何建设高质量的在线教育体系也是“十四五”时期全国民办教育界要回应的重大命题。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云南工商学院执行校长李孝轩:宽容对待带有强烈改革色彩的民办教育新模式

近年来,我国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充分诠释了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的发展定位。“十四五”规划和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出了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战略部署,并在“深化教育改革”篇章中再次重申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给新时代民办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有力提振了民办教育发展信心。
    近年来,国家持续推出支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民办教育的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但一些不利于民办教育的论调时有发声,民办教育的发展动力有所减弱,对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乃至教育现代化进程产生一些不利影响。
    对此,我建议,要客观公正地认识和评价民办教育的历史贡献,保护举办者积极性,充分认识和发挥民办教育在深化教育改革中的体制机制优势。分门别类精准施策,避免“一刀切”。民办教育是个非常宽泛的概念,细分类型众多,服务属性涉及基本或非基本公共教育服务、非公共教育服务等,适用监管政策也不相同,尤其近年来新业态不断涌现,既有能丰富教育生态、完善教育体系的有益尝试,也有一些“打着教育旗号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这就要求监管精准研判、精准施策,确保支持政策和规范措施都能精准触达。同时,始终坚持支持和规范并重的政策导向,平衡好支持和规范的力度,不可偏废,要以支持引领规范,特别是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纠正规范措施层层加码的倾向。要对一些带有强烈改革色彩的新模式,在确保教育主权、意识形态、资金等主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宽容对待,以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投入教育。最后,要完善民办教育治理,提高监管行政层级,在教育部设立司局级民办教育管理机构,注重发挥会计、审计、法律等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化作用,推动民办学校建立信息公开、定期报告制度,推进民办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黄河科技学院校长杨雪梅:启动“国家一流民办高校建设工程”

为此,杨雪梅建议,启动“国家一流民办高校建设工程”,落实“扶优、扶特、扶新”的支持政策;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状况,给予民办高校办学部分经费支持。

“加快推进分类管理,落实非营利民办高校同等待遇。”杨雪梅说,国家将民办学校分为营利与非营利两类,应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营利性与非营利性高校的认证标准,通过实施分类管理,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参照公办高校的标准和比例,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相关社会保障体系。

在学位授权方面,杨雪梅建议放宽标准,引导民办高校提升办学水平。受疫情影响,国家提出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也提出,要加强对中西部地区和高水平民办高校学位授权的支持。她建议,鼓励支持民办高校提升办学层次、实现高质量发展,对民办高校申报硕士专业学位的标准参照西部地区高校、民族高校的标准予以调整,引导和支持民办高校举办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

怎样帮民办高校留住人才?杨雪梅建议,进一步放宽聘用的企业导师在高校参加职称评审的条件和标准,并制定其职称评定的具体要求和流程,确保聘用的企业导师参加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的科学化、合理化。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西京学院校长任芳:关注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呼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尽快出台,建议条例中多一些对民办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实质性支持政策,建立有效的落实机制,督促相关部门与各地在民办教育支持上真作为、有作为。民办学校的高质量建设,离不开师资队伍建设,分类指导的项目指引,经费支持,加强党的领导等方面,这些具体的困难需要更加具体、务实、有力度的支持性政策,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多听取民办教育研究者、实践者的声音,多听来自一线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心声,本着加强党的领导,支持在先,在十四五期间建设一批高水平民办高校、高质量民办中小学,让民办幼儿园成为保证学前儿童入园率的主要力量。
     高质量民办教育发展主要因素是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目前,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主要存在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实际不平等;待遇差距悬殊,社会保障力度不够;教师培养、培训与人才引进等方面政策支持不够;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乏力等诸多问题。
     建议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让民办学校教师真正有尊严、有地位、有归属;加快完善政府与学校、个人三者合理分担的社会保障机制;尽快出台专门的公共财政扶持政策与配套措施,采取切实措施,支持非营利民办学校加强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俞敏洪:建议修改义务教育法 让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就近入学切实保障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就近入学。

俞敏洪在《关于切实保障超大城市流动儿童平等受教权利的提案》中指出,当下,我国大城市经历着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流动,截至2019年末,我国流动人口规模2.36亿,18岁以下流动儿童(流动人口子女)近1亿,平均我国每3个儿童就有1个受到人口迁移流动的影响。这些流动儿童,有些与父母随迁大城市,有些留守乡村,还有一些在随迁和留守之间不断艰难地转换,成为回流儿童,或是在父母所在大城市附近第三地就读“再迁”。他指出,流动儿童教育问题在超大城市尤为凸显,保障政策未能充分落实,入学面临准入门槛,公立学校针对流动儿童开放学位不足等,流动儿童在超大城市平等受教面临各种困难。

为切实保障流动儿童在父母居住城市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俞敏洪建议,一是修改《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就近入学。建议尽快修改《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改为“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二是将“就读率”的稳步提升作为衡量各地教育部门落实流动儿童入学情况的关键指标。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率”一直被用来监测和评价随迁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情况。2015-2019年间,该指标一直在79.5-79.9%之间小幅波动,也就是说,近5年来,超20%的随迁子女无法在迁入地顺利进入公办学校。建议制定相关考评标准,持续提升流动儿童“就读率”。

三是保障流动儿童入学待遇同城化,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尽管教育部门不断强调,义务教育应该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但是在超大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位规划中,依然以户籍儿童为主,流动儿童在入学时面临准入制门槛,外加学位供给不足,导致流动儿童更难进入公办学校,只能付费进入低收费民办学校或留守乡村。建议超大城市的公立学校,加大对流动儿童的学位供给,在职业教育方面,全面解除流动儿童报考职业学校限制。

四是关注流动儿童特殊需求,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解决流动儿童校外学习问题。建议发动社会力量,积极为流动儿童营造平等、温暖的环境,积极促进流动儿童与城市儿童共同学习成长,避免出现“群体隔离”。针对流动儿童在音体美德素质教育方面的突出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区开展专项活动等形式,引入公益组织参与流动儿童的全面教育,倡导社会各界加大对流动儿童长期化、固定化、个性化帮扶,让流动儿童“留得下、待得住”,保障流动儿童受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全国人大代表、阳光龙净集团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对民办教育实行“宏观调控,因城施策”
   “教育事业关系民族未来,从国家政策层面,有必要防止其无序发展、恶性竞争。”林腾蛟表示,一些地方存在的“名校办民校”、“假民办”等现象造成负面影响,理应严格管理。但全国各地情况各异,建议分类指导,“因城施策”,允许县区级政府结合本地民办学校宏观布局与品质升级需求,合理控制民办学校比例。

此外,林腾蛟建议要从国家长治久安和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高度,推动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基础教育是系好青少年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要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育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林腾蛟说道。

 

支持民营企业兴办应用型高校 鼓励民办教育创新教学模式
     国际上众多科技发明源自民办大学和企业。民办教育成长于市场经济的磨练,具有强烈的“品质致胜”意识。大力发展应用型高校,对新形势下深化产教融合、扩大就业创业、培养各行业人才、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林腾蛟建议加大力度,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创办应用型高校;同时筛选一些办学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民办高校,助力其成为世界一流大学,让企业的科研经费与大学的人才、研究资源紧密结合。
     面对社会日益多元化、个性化、国际化的教育需求,一些优质民办学校将现代管理智慧运用到办学实践中,创新学校管理,丰富公共教育产品,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与获得感。
     多年来,民办教育不断加大师资和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和创新教学方式,大胆融入AI技术、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新时代人才创造条件。               “民办教育办学机制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赋予了自身创新创造、升级优质服务的无限空间。”林腾蛟在《关于大力发展高质量民办教育,助力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建议》中指出,要鼓励和支持更多民办学校加快发展,创新办学理念、教学改革、人才建设、教育服务等方面,共同打造世界一流的高质量教育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中华职业教育社副理事长苏华:进一步明确对民办教育的各项政策
    “党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了“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总体政策导向,这次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这让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投资人吃了“定心丸”,特别是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深入实施的背景下,这一政策表明了国家对两类民办学校都给予支持的态度,它必将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热情。我们期待国家尽快正式出台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对民办教育的各项政策,尤其期待在“鼓励探索多元化投资办学模式,拓宽民间资本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健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完善差额补助、定额补助、项目补助、奖励性补助等多元化的公共财政资助体系;健全民办学校教师引进流动机制,保障教师平等待遇”等方面出台具体的政策,引导各类办学主体依法、规范、诚信办学。”

 

全国人大代表、佳音教育集团董事长陈佐东:针对“校外培训教育”进行专项立法
     根据中国教育学会发布的调查报告,2016年我国中小学校外培训行业市场规模超过8000亿元,参加培训的中小学生规模超过1.37亿人次,辅导机构教师规模700万至850万人,有的培训机构教师月薪达数十万元。对部分上海市中小学家长的问卷调查显示,有84%的孩子参加课外辅导班,其中87%的孩子有数学辅导课,69%的孩子有英语辅导课。
     陈佐东说,这些校外培训机构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广大中小学生和家长对教育培训的多元化需求,也是对现行教育体制的有益补充。但与此同时,在校外培训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培训教育行业也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培训教育机构良莠不齐,对其缺乏针对性的有效管理,造成了行业发展中的乱象丛生:以应试为导向,强化应试;超纲教,提前学;乱收费、高收费,退费难;虚假宣传,广告内容名不副实等。诸如此类的乱象,直接导致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影响了公立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违背了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不利于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增加了中小学生的家庭经济负担,引发社会反映强烈,亟需加快规范校外培训教育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陈佐东建议将国家现有政策中关于校外培训教育机构工作章程、设立审批、组织机构等方面的规定内容,加以汇总、修改、优化和充实,形成校外培训教育法的内容,来推进校外培训教育行业长期的持续性规范化发展。他说,2016年韩国制定了《辅导法》来专门规制培训教育机构的做法值得借鉴。该法对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教学活动、师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立法规制,构建了完善的立法体系,通过立法明确了教育培训机构经营者的义务、强化监督机制、建立严密法律责任体系等。我国校外培训教育机构的法律规制可参考借鉴韩国经验,通过制定校外培训教育法专项法律,促进校外培训教育机构的合法化运行,推动校外培训教育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校外培训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应包含立法宗旨、监管对象、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监管内容、政府管理职责、法律责任等方面。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东明石化集团董事局主席李湘平:进一步打破政策“玻璃门”,全面落实中央支持民营企业办学政策
     民办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任。近年来,民办教育取得长足发展。
     国家层面也在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办学,相继出台了《职业学校 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明确提出: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在开展国家 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基础上,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李湘平表示,这些政策对于推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偏差、滞后和削弱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办教育的发展。例如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因对政策理解不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等因素限制,部分政策落实力度不到位、效果不明显,出现“最后一公里”问题和“梗阻”现象。
    《十九大报告》指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为新时代民办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基于此,李湘平建议,中央从完善和强化政策落实制度保障的角度出发,着力在顶层设计、政策落地和内涵建设上下功夫,并督导地方加强政策落实力度,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朱虹:加快民办本科职业教育发展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从2019年起,我国开始分批启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改革,目前已建设了22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校,其中21所是“民办”,打破了职业教育止步于专科层次的“天花板”。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改革,不仅完善了职业教育办学层次,而且对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完整现代职教体系起到了积极作用,是实现职业教育“不同类型、同等重要”的重大举措。但在试点改革中,还存在对高等职业教育尤其是民办高等职业教育思想认识不高、扶持力度不大、师资队伍不稳、实训基地不强等诸多问题,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尽快探索和逐步解决。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转变观念,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从教育本质属性看,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肩负着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人才的重任。国家相关部门需树立教育只分质量不分身份的观念,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依法管理、打造特色等方针,加快推进民办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的美好需要。

二是加大扶持,深化职业教育改革。2019年的“职教20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等意见规定为试点学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许多具体改革举措,但试点学校的配置、经费资源等没有得到相应保障,大部分均需民办高校通过收取学费等方式自筹解决,这部分教育成本又必将转移到广大职业大学生身上。而国家对公办普通本科类院校,给予了生均经费等财政拨款支持。国家相关部门需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对地位同等的职业本科院校酌情给予一定财政补助,支持民办学校内涵发展,打造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同时,对民办在校困难学生给予更多助学补助金,为其成长成才提供平台和保障。

三是改革创新,保障民办师资建设。经过多年发展,民办高职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整体结构已较为完善,但与本科层次职业高校对师资队伍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如高技术技能知识不完备、专业性能力与师范性能力相分离、教师队伍流动性大等问题仍较为突出。国家相关部门需在民办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工作交流等方面出台更多改革政策,逐步落实职业本科试点民办高校教师与其他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积极帮助解决民办职业本科试点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鼓励支持行业、企业的高级管理及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到试点高校兼职任教,并给予相应的薪酬补贴;鼓励支持试点高校教师与行业、企业高级人才互相兼职,实现学校与行业、企业互融,教师与工程师互通等。

四是关注流动儿童特殊需求,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解决流动儿童校外学习问题。建议发动社会力量,积极为流动儿童营造平等、温暖的环境,积极促进流动儿童与城市儿童共同学习成长,避免出现“群体隔离”。针对流动儿童在音体美德素质教育方面的突出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区开展专项活动等形式,引入公益组织参与流动儿童的全面教育,倡导社会各界加大对流动儿童长期化、固定化、个性化帮扶,让流动儿童“留得下、待得住”,保障流动儿童受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全国人大代表、阳光龙净集团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对民办教育实行“宏观调控,因城施策”
   “教育事业关系民族未来,从国家政策层面,有必要防止其无序发展、恶性竞争。”林腾蛟表示,一些地方存在的“名校办民校”、“假民办”等现象造成负面影响,理应严格管理。但全国各地情况各异,建议分类指导,“因城施策”,允许县区级政府结合本地民办学校宏观布局与品质升级需求,合理控制民办学校比例。

此外,林腾蛟建议要从国家长治久安和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高度,推动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基础教育是系好青少年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要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育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林腾蛟说道。

 

支持民营企业兴办应用型高校 鼓励民办教育创新教学模式
     国际上众多科技发明源自民办大学和企业。民办教育成长于市场经济的磨练,具有强烈的“品质致胜”意识。大力发展应用型高校,对新形势下深化产教融合、扩大就业创业、培养各行业人才、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林腾蛟建议加大力度,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创办应用型高校;同时筛选一些办学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民办高校,助力其成为世界一流大学,让企业的科研经费与大学的人才、研究资源紧密结合。
     面对社会日益多元化、个性化、国际化的教育需求,一些优质民办学校将现代管理智慧运用到办学实践中,创新学校管理,丰富公共教育产品,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与获得感。
     多年来,民办教育不断加大师资和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和创新教学方式,大胆融入AI技术、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新时代人才创造条件。               “民办教育办学机制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赋予了自身创新创造、升级优质服务的无限空间。”林腾蛟在《关于大力发展高质量民办教育,助力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建议》中指出,要鼓励和支持更多民办学校加快发展,创新办学理念、教学改革、人才建设、教育服务等方面,共同打造世界一流的高质量教育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中华职业教育社副理事长苏华:进一步明确对民办教育的各项政策
    “党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了“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总体政策导向,这次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这让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投资人吃了“定心丸”,特别是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深入实施的背景下,这一政策表明了国家对两类民办学校都给予支持的态度,它必将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热情。我们期待国家尽快正式出台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对民办教育的各项政策,尤其期待在“鼓励探索多元化投资办学模式,拓宽民间资本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健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完善差额补助、定额补助、项目补助、奖励性补助等多元化的公共财政资助体系;健全民办学校教师引进流动机制,保障教师平等待遇”等方面出台具体的政策,引导各类办学主体依法、规范、诚信办学。”

 

全国人大代表、佳音教育集团董事长陈佐东:针对“校外培训教育”进行专项立法
     根据中国教育学会发布的调查报告,2016年我国中小学校外培训行业市场规模超过8000亿元,参加培训的中小学生规模超过1.37亿人次,辅导机构教师规模700万至850万人,有的培训机构教师月薪达数十万元。对部分上海市中小学家长的问卷调查显示,有84%的孩子参加课外辅导班,其中87%的孩子有数学辅导课,69%的孩子有英语辅导课。
     陈佐东说,这些校外培训机构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广大中小学生和家长对教育培训的多元化需求,也是对现行教育体制的有益补充。但与此同时,在校外培训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培训教育行业也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培训教育机构良莠不齐,对其缺乏针对性的有效管理,造成了行业发展中的乱象丛生:以应试为导向,强化应试;超纲教,提前学;乱收费、高收费,退费难;虚假宣传,广告内容名不副实等。诸如此类的乱象,直接导致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影响了公立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违背了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不利于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增加了中小学生的家庭经济负担,引发社会反映强烈,亟需加快规范校外培训教育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陈佐东建议将国家现有政策中关于校外培训教育机构工作章程、设立审批、组织机构等方面的规定内容,加以汇总、修改、优化和充实,形成校外培训教育法的内容,来推进校外培训教育行业长期的持续性规范化发展。他说,2016年韩国制定了《辅导法》来专门规制培训教育机构的做法值得借鉴。该法对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教学活动、师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立法规制,构建了完善的立法体系,通过立法明确了教育培训机构经营者的义务、强化监督机制、建立严密法律责任体系等。我国校外培训教育机构的法律规制可参考借鉴韩国经验,通过制定校外培训教育法专项法律,促进校外培训教育机构的合法化运行,推动校外培训教育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校外培训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应包含立法宗旨、监管对象、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监管内容、政府管理职责、法律责任等方面。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东明石化集团董事局主席李湘平:进一步打破政策“玻璃门”,全面落实中央支持民营企业办学政策
     民办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任。近年来,民办教育取得长足发展。
     国家层面也在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办学,相继出台了《职业学校 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明确提出: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在开展国家 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基础上,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李湘平表示,这些政策对于推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偏差、滞后和削弱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办教育的发展。例如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因对政策理解不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等因素限制,部分政策落实力度不到位、效果不明显,出现“最后一公里”问题和“梗阻”现象。
    《十九大报告》指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为新时代民办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基于此,李湘平建议,中央从完善和强化政策落实制度保障的角度出发,着力在顶层设计、政策落地和内涵建设上下功夫,并督导地方加强政策落实力度,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朱虹:加快民办本科职业教育发展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从2019年起,我国开始分批启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改革,目前已建设了22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校,其中21所是“民办”,打破了职业教育止步于专科层次的“天花板”。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改革,不仅完善了职业教育办学层次,而且对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完整现代职教体系起到了积极作用,是实现职业教育“不同类型、同等重要”的重大举措。但在试点改革中,还存在对高等职业教育尤其是民办高等职业教育思想认识不高、扶持力度不大、师资队伍不稳、实训基地不强等诸多问题,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尽快探索和逐步解决。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转变观念,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从教育本质属性看,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肩负着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人才的重任。国家相关部门需树立教育只分质量不分身份的观念,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依法管理、打造特色等方针,加快推进民办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的美好需要。

二是加大扶持,深化职业教育改革。2019年的“职教20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等意见规定为试点学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许多具体改革举措,但试点学校的配置、经费资源等没有得到相应保障,大部分均需民办高校通过收取学费等方式自筹解决,这部分教育成本又必将转移到广大职业大学生身上。而国家对公办普通本科类院校,给予了生均经费等财政拨款支持。国家相关部门需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对地位同等的职业本科院校酌情给予一定财政补助,支持民办学校内涵发展,打造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同时,对民办在校困难学生给予更多助学补助金,为其成长成才提供平台和保障。

三是改革创新,保障民办师资建设。经过多年发展,民办高职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整体结构已较为完善,但与本科层次职业高校对师资队伍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如高技术技能知识不完备、专业性能力与师范性能力相分离、教师队伍流动性大等问题仍较为突出。国家相关部门需在民办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工作交流等方面出台更多改革政策,逐步落实职业本科试点民办高校教师与其他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积极帮助解决民办职业本科试点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鼓励支持行业、企业的高级管理及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到试点高校兼职任教,并给予相应的薪酬补贴;鼓励支持试点高校教师与行业、企业高级人才互相兼职,实现学校与行业、企业互融,教师与工程师互通等。

四是完善配套,提升能力培养水平。本科职业院校与其它普通院校的主要区别,就是以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以职业岗位为本位,突出学生关键能力的培养。可以说,抓住了技术应用能力培养这个关键,就抓住了职业教育质量。当前,各试点院校的实验实训基地等配套建设相对还是较为薄弱,无法很好地满足职业教学实践需求。国家相关部门需采取相应措施,支持22所本科职业试点院校加强实验实训基地等配套建设,树立“教育质量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生命线”的教学理念,探寻出一条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具有先进性、可操作性的实训基地建设模式,并逐步在其他高职院校推广开来。